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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重大改革!提高艺考文化课录取线

艺术教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支持国家文化事业发展、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手段。一所学校的育人工作,从招生环节便已启动;艺术类专业的办学特色,从招生环节即可显见。

近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这是国家首次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发布的纲领性、指导性意见,并将在2024年完成制度建设。《意见》的发布意义重大,其任务、举措为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提供了标尺,让各个院校招生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有据可查、有理可依。

第一,重中之重,招生是大学履行立德树人使命、实施“三全育人”的首要步骤。无论是艺术类学科的特征,还是高考的核心价值,都在于以学生为本体,基于人的“差异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将艺术专业能力作为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考查评价,帮助有相关特长、有意致力于艺术事业的学生扩大选择,而不是限定可能。这是艺术类专业考试须具备且不可动摇的定位与立场。

第二,严格规范艺考命题和考试管理。用“统一性”保证考试公平——坚持统一考试规则、统一考试条件、统一考试材料、统一考试程序、统一监考标准、统一引导用语。用“科学性”保证考试公正——运用先进技术杜绝作弊情况发生;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办法,确保了考试过程中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2020年和2021年,在原有基础上加入疫情常态化管理,保证考生及校园安全。

第三,强调人才选拔培养与社会需求紧密关联。招生工作在整个育人流程的最前端,最终指向为国家社会造就栋梁之才的目标。因此,不能简单地只确保执行效率,更应该充分利用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意愿和热情,在高强度的备考阶段,通过考查什么、关切什么、筛选什么,传递与艺术相关的正确价值观。这其中,一方面关乎艺术本体。注重学生是否具备开拓设计思维、美术思维的潜能,手头功夫、图绘表现实则是支撑思维创意的有效路径。另一方面关乎社会需求。但社会需求不是追热点,而是看重学生是否有可以再培养发展的基础视野,是否有可以再训练提升的问题感知力和敏锐度。视野与问题,也是大学通识教育的核心,是未来人才得以服务社会、抓住需求的前提。

第四,对文化课成绩有高要求。过去,总有一种错误观点认为,高中成绩不好,才去学艺术。的确,存在一些艺术类学校为获得短期效益,通过维持低分录取,扩大生源、保证招生热度。STEAM教育理念有力地证明了:艺术,是与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并举的学科。任何一个方面是短板,都会造成“木桶效应”。清华美院一直将“艺考+高考”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1999年之后,将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满分值拉平,两部分视为同等重要。这么做,也是在契合、甚至是推动了清华美院“艺科融合”办学理念的发展。

第五,对省级统考充分肯定。自2010年省级统考大规模推行以来,统考在规范艺考、形成判断、节约成本(不仅对学校,更是对考生及其家庭)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包括清华美院在内、仍在组织单独校考的学校因此受益,将统考成绩作为入围条件,更精准高效地开展人才选拔。省考与校考绝非对立,而是互为补充、各有所长。前者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艺考在全国范围内的标准化,从教育的角度平衡区域发展。后者则保证了人才录取的多元化,知名学校还会借由考试形式、考题内容,起到学科引领和示范作用。与此同时,最近几年,清华美院也在如何让校考与统考衔接、形成双赢模式等问题上积极探索。

高考是影响国家前途、社会稳定和个人命运的大事,要以法规政策为依托。本次《意见》重点围绕“怎么定位”“怎么考试”“怎么录取”“怎么监管”,从定位布局、考试评价、录取办法、监督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任务:在省级统考、高校校考、考评人员遴选、考试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办法等方面提出改进、规范和调整举措。实事求是地明晰全国艺考现状、正面应对现有问题,宏观把握的高度、切中存在问题的锐度、举措有效的程度,能够更精细、合理地确保人才选拔培养的公正,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维护社会公平,帮助学生健康发展,为学生、家庭减轻考学压力、缓和内部竞争,在选择判断时更有的放矢。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高等教育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回应,为努力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各领域文艺领军人物,建设一支宏大的文艺人才队伍提供保障。

就大局而言,《意见》将从以下三点带来变革:

首先,有助于不同高校艺术类专业在定位、评价、录取、监督等关键议题、关键环节上达成共识,实现招生工作“为了育人、促进育人、就在育人”的真正价值。进而,降低艺术类考试的复杂程度。2020年,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包括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5个专业类48个专业,比2012年增加了15个专业。专业增长反映了国家对艺术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也相应带来了组织专业考试难度的提升。因此,各地区高校、学科专业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统一与自主并存,标准评判趋向一致。对国家、学校、考生及家庭都会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和精力消耗。

其次,有助于人才结构合理分层。强化省级统考与高校校考在选拔阶段的各自特点,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范围,减少独立组织校考的院校数量和校考规模,明确它们在整个高考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位置作用,从而缓解目前高等教育层级不明、同质化的倾向。过度、广泛地给予学校艺考招生的自主权,某种程度上也与高考文化考核相冲突,会削弱统一高考的权威性,加大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风险,并导致一些学校不顾办学条件,盲目扩大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虽然客观上为学生报考艺术类专业增加了选择,但因办学定位不准,出现招生规模及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的现象。

最后,有助于高校在改革过渡期内及时发现问题、做出调整。《意见》提出,到2024年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地,给高校预留了三年的过渡期,相关改革举措可以循序推进。如近两年因社会新环境所采取的在线考试形式,是否稳定可靠,是否已足够周密。对于线上线下考试的规模控制,比例是否合理。大幅减少获得艺考合格证考生的数量,是否会影响对文化考核与艺考均等的选拔作用等等。高校可以充分利用这两三年的时间,进一步思考选择适应自身的做法,完善内部机制,推动内涵式发展。

如上所提,招生工作不仅是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所学校文化建设、文化宣传不可忽视的环节。无论入学与否,对于学校、考生乃至社会而言,招生为相互了解提供了难得的窗口。这也是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高度重视招生工作的人文考量。在一些校友的回忆录里,他们对学院的深刻印象和朦胧认识,就是从艺考开始的。招生育人,可谓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第一张“名片”。“招来好学生,带动好教育”。它是激发整个教学过程升华的催化剂,也是艺术类学科保持良性发展的重要原因。(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院长 鲁晓波)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构建较为完备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选拔质量,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不同专业分类考试。确保公平公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总体目标。从2021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水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培养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高校要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的宏观调控,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校办学情况的评估指导,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改进专业考试方式

  3.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各省(区、市)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成立教育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评价考生专业能力。

  4.不断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范围,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对于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个别专业,可通过省际间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推动各专业制定统一的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等,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改进省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加强省级统考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原则上,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应对省级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

  5.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建立健全校考高校和专业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控制校考的高校及专业范围。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对于出现违规招生情况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校考资格。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6.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2021年起,推进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7.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各省(区、市)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省级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三)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8.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9.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各省(区、市)应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12.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省级招委是监管省级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区、市)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探索艺术院校附中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的衔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3.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级招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4.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教育部建立“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服务系统”,加强对高校校考报名、资格审核、办法公开、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15.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组织实施

  (一)制订实施方案。各省级招委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和实施方案,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稳步有序推进。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相关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

  (三)加强宣传解读。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完善措施。

教育部

2021年9月16日

信息来源:教育部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moe_776/s3109/202109/t20210923_566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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